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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标准检验局公布毛巾检测结果给消费者
时间:2010-08-31 11:27:58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共有条评论

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为加强商品安全之把关,针对市售毛巾商品进行购样检测游离甲醛、偶氮染料、染色坚牢度(耐洗、耐摩擦),并检查中文标示是否符合「织品标示基准」之规定,以了解毛巾的质量,提供正确的信息给消费者,避免消费者购入可能危害健康之毛巾。

本次共购买22件毛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游离甲醛」、「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均未检出,外观检视均符合规定,惟有1件其耐洗染色坚牢度及耐摩擦染色坚牢度低于国家标准之质量规范,在中文标示部分,有3件不符合「织品标示基准」之规定,包括附缝未标示纤维重量百分比、尺寸不符合及产地标示不实。

台湾标准检验局表示,本次购样检验系依据国家标准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CNS 5899「毛巾及毛巾被」、CNS 2339「纤维混用率试验法」及「织品标示基准」予以检测。

项目包括「游离甲醛」、「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外观」、「尺寸」、「耐洗染色坚牢度」、「耐摩擦染色坚牢度」及「中文标示」。

其中「中文标示」为检查国内产制者(进口者)名称、地址、电话,尺寸或尺码、生产国别、纤维成分及洗烫处理方法等项目,检查结果2件毛巾附缝未标示纤维重量百分比及尺寸不符合,已违反商品标示法第15条规定,主管机关应通知生产、制造或进口商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另有1件产地标示不实部分,其涉及虚伪不实之情事,可依商品标示法第14条通知生产、制造或进口商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其情节重大者,并得令其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下或歇业。

中文标示不符合织品标示基准部分,恐有影响消费者权益之虞,将函请台湾经济部中部办公室依商品标示法追踪处理。

耐洗染色坚牢度及耐摩擦染色坚牢度低于国家标准时,反应在毛巾等衣物洗涤时淡色毛巾等衣物容易被混色,该局呼吁业者应生产符合国家标准之产品。

台湾标准检验局呼吁制造厂商应落实商品「中文标示」之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提醒消费者选购时,注意下列事项:

一、对于商品标示不明之产品建议不要购买,除注意质量、价格外,请选购中文标示信息清楚、详细的产品,标示内容须包含有:

1.  台湾内产制者,应标示制造厂商名称、电话及地址;其为进口者,应标示进口厂商名称、电话及地址。

2.  尺寸或尺码。

3.  生产国别(产品主要制程地之生产国别)。

4.  纤维成分。

5.  洗烫处理方法。

二、建议挑选毛巾时,以嗅觉查看是否有无刺鼻异味。

三、建议在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涤过,以减少化学物质残留。

四、为避免毛巾等衣物洗涤时产生相互染色,不同颜色之毛巾等衣物应分别洗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