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業貿易署於21011年1月17日發出的紡織商登記通告第1/2011號,表示香港政府準備撤銷涉及「非敏感市場」的進出口紡織品及所有轉運紡織品的簽證規定。有關附屬法例《2011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已於2011年3月25日在憲報刊登。待完成有關立法程序後,放寬的簽證安排將於2011年5月20日起生效。香港工業貿易署會就修訂安排的確切實施日期再作公布。
本通告概述以上建議修訂的紡織品簽證安排的實施詳情。在這段期間,現行的簽證安排(包括涉及「非敏感市場」及轉運紡織品的安排)仍然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商號宜盡早注意以下紡織品簽證的修訂安排,將於有關立法程序完成後實施。涉及「敏感市場」的紡織品進出口的簽證規定將維持不變。換言之,以下的付運紡織品在實施建議修訂後仍須領備紡織品進╱出口許可證或提交紡織商登記方案下的紡織品通知書:
由中國大陸進口的紡織品;及出口(包括轉口)往中國大陸以及美國的紡織品。涉及第4段所述地方以外的付運紡織品(即「非敏感市場」)以及所有轉運紡織品的簽證規定將會在實施建議修訂後撤銷。
(I)涉及「非敏感市場」的紡織品進出口
綜合許可證
在實施放寬簽證安排後,所有綜合許可證會隨之失效,而香港工業貿易署網站的綜合許可證網上服務亦會終止。
一般而言,香港工業貿易署會在放寬簽證安排生效前三個完整工作天開始,停止接受綜合許可證申請(即暫定為2011年5月13日之後)。商號如須在上述期間辦理綜合許可證申請,務必注意有關安排。如有需要,商號可就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綜合許可證提前向香港工業貿易署作出申請。
香港工業貿易署會繼續處理修訂或取消綜合許可證的申請,直至放寬安排生效為止。
個別托運專用的紡織品許可證
在公布放寬簽證安排的實施日期後,香港工業貿易署將停止接受在新措施生效後才付運並涉及「非敏感市場」的出口許可證(紡織品)及進口許可證(紡織品)的新申請。
香港工業貿易署會繼續接受涉及「非敏感市場」的許可證在付運後作出的修訂要求或取消要求。
所有獲批的涉及「非敏感市場」的許可證而未用作付運者,均會在放寬安排生效以後自動失效。任何退還申請費用的要求均不會獲接納。由於簽證安排將會修訂,商號宜仔細部署涉及「非敏感市場」的紡織品進出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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