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生效日期因需增修法令而需延后
韩国外交通商部FTA谈判代表崔晰泳于本(12)月12日例行记者会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韩美两国希望FTA自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之预订目标,将无法按时达成,生效日将延后一些时日。崔谈判代表接称,当初生效日期係以两国履行法案皆能顺利进行为前提而设定,但法案经国会批准、总统签署后,尚须一段时间增修相关附带法令,并于完成增修法令后送交美方检讨,而美方亦需进行法律翻译和分析工作,加上圣诞节、新年假期等因素,因此预订生效日期将延后,但不会拖延太久。记者另提问履行法案是否与FTA生效日一同生效,崔代表答称,依据协定履行条文规定,履行法案生效日与FTA生效日相同,不致出现不一致情形。
李明博总统于本年11月29日在青瓦台签署韩美FTA的14项履行法案,完成所有法定程序。依据协定第24.5条第1项规定,双方协定将于交换签署文件日起60日后或于双方协议日期起生效。一般预估正式生效日期可能是在明年1月中旬或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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