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将非正式就业部门劳工薪资纳入最低工资制度
越南党中央第12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7次会议已通过有关工资改革之决议。党总书记阮富仲表示,设定最低工资是为保护弱势劳动者,同时作为谈判工资和规範劳动力市场之基础,未来除将检讨各地区最低月薪资政策外,且应儘速起草最低小时工资率。
据劳动部副部长表示,目前,全国以4级区域规定最低工资是为保障正规部门就业员工,惟全国仍有50%之劳工并无劳动合约,主要为自由工作者或在家庭企业、中小型经济部门工作,尚未享有地区最低工资政策之保障。
根据越南2012年劳动法第91条,已规範最低工资将按月份、日期及小时订定,并考虑地区及行业特性。目前,越南国家薪资委员会仅订定最低月薪标準,因此,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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