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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A类婴幼儿服装混迹市场
时间:2012-09-17 12:08:17  来源:中国消费报  共有条评论


  8月1日起强制实施的纺织产品新国标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服装必须符合A类安全标准。重庆大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8月下旬开展的消费体察发现,市场上的婴幼儿服装大多没有达到这一标准,非A类婴幼儿服装混迹市场。

  记者了解到,2011年,修改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出台,经过了1年的过渡期,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强制施行。

  新规中,将婴幼儿纺织品这一定义中“婴幼儿”的年龄从0-24个月扩大到了0-36个月。这一变化意味着,原本只需满足B类或C类要求的2-3岁婴幼儿服装,在新标准实施后必须满足最高安全级别A类的要求。新规规定,产品吊牌上必须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含年份),并按GB18401标准要求标明产品执行的安全技术类别。综合以上两条规定,3岁以内的婴幼儿服装必须有标签,标签上必须注有“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字样。

  此外,新规对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新加入的“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为20毫克/千克”这一条标准,已低于欧盟在2002年对“可分解22种芳香胺染料”设定的30毫克/千克这一最大限定值。

  8月15日,一位李姓消费者通过电话,向重庆大足区消委会投诉称,她在位于城区商贸中心的成渝婴岛专卖店,购买了一件婴儿套装,付款后发现这件套装没有标注国家强制规定的A类安全标准,属不合格产品,要求退货,遭到店方拒绝。大足区消委会秘书长郝昌海赶到专卖店进行调解,在向经营者讲解有关纺织产品新的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规定后,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货。

  结合这起投诉,郝昌海秘书长动员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到婴幼儿服装店,体察婴幼儿服装执行纺织品新国标的情况。8月29日下午,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孕婴”专卖店看到,店里挂有数十款婴幼儿服装,但绝大多数都没有标注A类标准,有的标注为B类,有的则干脆没有安全等级,只有产品等级。一款产地标注为广州、适合半岁小孩的婴儿上装,其吊牌上标明“100%纯棉”,产品等级为一等。销售人员在接受消委会工作人员询问时解答说,她不知道A类、B类,“‘一等’可能和‘A类’是同一个意思”。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她,“一等”是指产品等级,而“A类”是指安全等级。按照现在的新规定,婴幼儿服装必须要达到“A类”安全等级,才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