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对印度和日本吡啶征收反倾销税
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73号公告,终裁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有机化合物,在工业上可用作变性剂、助染剂,以及合成一系列产品,包括药品、消毒剂、染料等的原料)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 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33100。
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9月21日正式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3年5月27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宗文)
推荐新闻
- ·商务部决定对印度和日本吡啶征收反倾 11-22
- ·60多家印染企业加入绿色印染效能提升 11-22
- ·印染项目能评实现“家门口”审查 11-22
- ·“冲锋衣”价差千元廉价难“挡风遮雨 11-21
- ·做外贸的触网国内电商 无锡服装业谋划 11-21
- ·中老年服装或将变身一桩“大生意” 11-21
- ·全球棉产量高于预期 棉价继续下跌或成 11-21
- ·玛莎百货:押宝印度是否操之过急? 11-21
- ·全国棉纺织业信息化提升试点项目启动 11-21
- ·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处罚信息 11-21
- ·石狮打响高端面料区域品牌 11-21
- ·企业收紧招聘计划 南京11·20招聘会难 11-21
- ·印染差异化“化”出市场空间 11-21
- ·奢侈品不再保值?A货横行打击正品消费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