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拖欠我们13名员工2013年7月到12月的工资,共计73158元。我们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昨日10时许,一场特殊的仲裁庭审在沙溪岐江公路横沙路段一栋小厂房内进行。工人代表李燕才在进行申诉时并没有意识到,仲裁裁决书将在2个小时后送到他手中,比普通的仲裁程序要节省逾半时间。
这是近年来中山把仲裁庭设在企业现场的初次尝试。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徐义琴介绍,春节临近,仲裁院对涉及人数较多、事实明晰的欠薪案件予以优先立案、快速结案,并希望以此打开一条欠薪仲裁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新渠道。
【10:00庭审开始】
承包老板跑路企业是否应垫付工资成争论焦点
摆放了几个人形模具的房间,一张小会议桌,一张高低不平的旁观长椅,组成了简陋的临时仲裁庭。首席仲裁员宣读了相关的庭审规定及注意事项后,工人与企业代表双方就各自的主张和意见进行申诉和辩诉。
“我们是从去年4月份开始,陆续到这个服装厂上班的。一开始工厂会不定期发工资,有时候是生活费,但到7月份开始就没有再给我们工资,直到去年10月8日厂里开始放假,也没有给我们结算拖欠工资。”被欠薪工人代表李燕才诉称,“厂里放假以后,我被安排到厂里看厂,一直到12月份。经统计,服装厂一共拖欠我们13名工人7—12月份工资73158元。”
不过,服装厂代理人叶某对上述说法并不认同。“这些工人并不是服装厂请的,他们是承包商陈某的工人。我们把一部分业务承包给陈某,具体他和工人怎么结算工资,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跟服装厂没有直接的关系。”另外,叶某还在庭审进行时到隔壁办公室取了相关材料,包括服装厂与陈某的业务承包合同等等。
而李燕才等工人代表认为,在进厂上班时,承包商陈某一直以服装厂的名义招人,并未向工人明确他和服装厂之间的承包关系。
【11:00庭审结束】
企业拒绝调解否认与讨薪工人有直接雇佣关系
庭审进行约一小时后,双方就各自观点进行了充分的申诉和辩诉,庭审接近尾声。
首席仲裁员就双方观点进行总结及确认,并询问工人及企业代表是否接受调解。
“我们愿意调解。”李燕才等人回答。
“我不愿意。”企业代表叶某表示。
由于调解失败,庭审结束后,双方等待仲裁结果。
庭审结束后,服装厂企业代表叶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问及在承包相关业务给承包人陈某时,是否明确对方有无合法资质这一问题,他坦承陈某并无营业执照。
“他当时说会去办理,后来有没有搞到就不清楚。”他坚持认为,讨薪工人与企业无直接雇佣关系,李燕才等13名工人被拖欠工资是承包商陈某的责任,与服装厂无关。
由于当场调解无果,庭审结束后,双方到沙溪人社分局等待仲裁结果。
【12:00裁决书下达】
承包方无营业执照企业应垫付其所拖欠工资
“因调解不成,本会对本案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李燕才等人2013年7月至12月工资共计73158元。”
庭审开始2个小时后,仲裁裁决书在沙溪人社分局打印并下发到双方手中。
根据仲裁裁决,虽然李燕才等工人不清楚服装厂与承包商陈某之间是否存在承包关系,但根据现有的证据及材料,显示陈某并无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由于服装厂将业务承包给无证经营的陈某,因此应承担李燕才等13名工人的工资垫付责任,再依法向承包人陈某追偿。
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正常的仲裁程序,一般在立案后45天出裁决书;而此欠薪案件因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清楚,通过走绿色通道进厂设现场庭审,从立案到裁决前后共持续20天左右,缩短了一半多时间。
“现场庭审主要是方便当事人,而且考虑到春节将近,将心比心让工人少走程序快出结果,就算调解不成功,也能够很快转入下一个程序,提高效率。”徐义琴透露,“如果进展顺利的话,以后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也考虑通过多走绿色通道、多设基层仲裁庭的方式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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