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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扩大 常州将迅速执行
时间:2014-04-07 11:41:55  来源:中国江苏网  共有条评论


  “以后一年至少可以少缴6000多元企业所得税,真是个利好消息!”昨天,常州市奇印纺织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蒋静高兴地说。

  奇印纺织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刚成立两年多的小企业,以纺织品销售为主。蒋静告诉记者,前两年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刚好超过6万而不到7万,是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

  本月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我国此前明确年应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可减半计征。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约2万户小微企业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这一税收优惠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上限将“较大幅度提高”,这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

  “举个例子。假如上限提高至10万元,以年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为例,则该企业原来需缴纳1.6万元(=8万×优惠税率20%)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只需缴纳8000元(=8万×50%×优惠税率20%)企业所得税,一年可以少缴8000元。”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钱震说,显然上限提得越高,能享受到该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也越多;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减半计征优惠,有助于更好地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稳定,这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市国税、地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限将提至多少尚未明确,税务部门将作好准备,一旦国税总局和省局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出台,就将迅速落实并执行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到实惠。(韩五青 曹杨 陈荣春)

  链接: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并不相同。

  其中,工业是这样划分的: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行业的划分另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