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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拖欠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山东舒朗上市有“硬伤”
时间:2011-04-18 09:57:4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共有条评论


  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舒朗)首发申请定于4月20日上会审核。调查发现,山东舒朗多年拒为大多数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及缴纳公积金,2010年为上市需要才突击补缴一部分,涉嫌重大劳动违法行为,存在上市“硬伤”。

  多年拖欠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山东舒朗成立于1999年,此后近10年一直违反法律法规,拒绝为大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2010年为了上市需要,公司才突击补缴了一部分。

  “公司成立11年来,有10年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去年为了配合上市,才开始补缴前三年的社保。”一位在山东舒朗工作多年的员工对记者表示。

  多位山东舒朗职工向记者反映,公司长期拖欠职工的社保,最近虽然补缴了一部分,但是以前拖欠的公积金却没有补,大规模、长时间拒缴社保和公积金使得山东舒朗在山东烟台成了令劳动监管部门头疼的“钉子户”。

  烟台市劳动监管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在2010年之前多年,山东舒朗未按规定为大多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涉及人数在1000人左右,占其职工总数的80%以上,此前已经被多次举报。为了顺利上市,公司才突击补缴了近3年的社会保险,目前暂未被处罚。

  公司承认将来可能因此被处罚

  对此,山东舒朗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认,因此前多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将来可能被处罚。

  “你从哪里得到的消息?”4月17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按照山东舒朗公布的公开电话打过去时,一位张姓女士这样反问记者,但她还是承认“以前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

  在《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山东舒朗承认:公司曾存在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截至2010年底,公司已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针对公司存在未按期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健民、牟彩莲出具了《承诺函》:“若股份公司因此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我们将承担所有的责任和风险,确保股份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同样,在《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山东舒朗也承认:公司在2010年5月前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5月起,公司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全部在册员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针对2010年5月前公司未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健民、牟彩莲出具了《承诺函》:“若股份公司被要求为其职工补缴或被追偿2010年5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我们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股份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专家认为公司涉嫌重大劳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薪酬设计中心主任徐振斌认为,山东舒朗在成立近10年的时间里竟拒绝为大多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涉嫌重大劳动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徐振斌对此表示,山东舒朗涉嫌重大劳动违法案件,严重侵犯了众多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存 在 上 市 “ 硬伤”,应当引起证监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