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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龙纺织聚氨脂及涂料项目环评二次公告
时间:2012-02-10 09:26:23  来源:珠海高栏港经济区   共有条评论


  各位公众:

  我公司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建设“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氨脂/10000吨涂料/5000吨油墨及6000平方米仓储建设项目”,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审批前,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本建设项目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内,建设年产10000吨涂料(其中:紫外光固化油漆(UV漆)3000吨、硝基漆(NC漆)3000吨、聚氨酯漆(PU漆)3000吨、不饱和聚酯漆(PE漆)1000吨)、5000吨油墨、15000吨聚氨脂及6000平方米仓储。建设项目主要新建一栋三层甲类车间、一栋三层丙类厂房、一栋三层综合楼、四栋甲类单层仓库、一栋乙类两层仓库,消防水池450m2,应急事故池(含消防水收集池)450m3,总建筑面积11150.79m2。本建设项目计划在2012年2开始建设,预计2012年6月竣工投产。

  二、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本建设项目总废水量约999m3/a,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南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本扩建项目所排污水不会对该海域海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会产生甲苯、二甲苯和TVOC第等有机废气污染物,废气排放量为960万m3/a。废气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在80%以上。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生活办公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物,年排放量为104.49吨。本项目固体废物按其产生环节及主要组分分类,并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三、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本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高栏港经济区排污管网,送到南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茅海,南水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能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放废水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对纳污该海域海水水质影响很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经气收集系统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废气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在80%以上。

  从预测结果可知,采取环保控制措施后,本扩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中国涂料在线)境影响较小,符合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不会造成较大的环境影响。

  3、工业固体废弃物中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环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周围环境质量状况一般;在落实有关环保措施计划,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加以改进的基础上,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姐

  电话:0756-7715178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园区

  邮编:519090

  六、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联系人:张工

  3、电话:0792-2182618

  4、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2、是否理解项目建设内容?

  3、对评价考虑的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补充?

  4、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如不满意需要补充哪些?

  5、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如反对,其理由是什么?

  6、环保措施方面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完善或补充的合理化建议?

  八、公众索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1、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索取信息的期限:2012.1.11-2012.1.20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详细留下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寄递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告单位: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