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截图
大图是产品包装上的说明,小图是骆驼鞋上的标识
在国内注册骆驼商标,之后许可给“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再通过这家美国公司许可给国内多家服装企业使用该商标,“骆驼服饰”就这样有了“美国味”。
如果只看“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官网的自我介绍,很多人会把它和生产骆驼香烟的那家美国老牌企业联系到一起。而实际上他们毫无关联,前者疑似一家空壳公司。
有消费者在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购买骆驼牌男鞋后发觉上当,起诉商场消费欺诈。虽然日前该人因证据不足败诉,但“骆驼”服饰的内幕,在记者调查下浮出水面。
法院诉讼
“进口骆驼” 原是国产货
福建来京的打工妹小许遇到了一起“骆驼”风波。
2011年6月,小许打算买一件高档实用的礼物送给父亲。为此,她特意到位于朝阳东四环的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选购,她听朋友说,这里卖的都是“国际名牌”。
逛来逛去,她在燕莎奥莱购物中心B座一层的“CAMEL(骆驼)”专柜选中了一款黑色休闲皮鞋。售货员指着鞋上系着的“AMERICAN”铜牌对她说,“这是来自美国的骆驼品牌”。
“我当时看到外包装盒上还标注了‘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字样。”小许说,虽然那双鞋打完折500多元,已经占去自己工资的1/4,但她还是买下来寄给了父亲。
去年8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小许聊起买鞋的事,立刻遭到朋友嘲笑,大家都说“骆驼”服饰是地道的中国货。
小许上网一查,发现“骆驼”服饰果真是中国品牌,注册人是武汉人万金刚。小许很郁闷, “我当时很难受,觉得对不起我爸,吹牛说给他买了进口高档货。”
起诉商场 要求双倍赔偿
小许的朋友、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景灿律师决定帮她维权。由于小许把鞋寄给父亲后,父亲并没留下标牌、发票等证据,维权陷入了困境。
为了搜集证据,小许决定再买一双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场如果构成消费欺诈,将被法院判处双倍赔偿。小许可以通过诉讼,把之前的购鞋款讨要回来。
她找到北京中信公证处,请求公证人员对她的整个购买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2011年11月,小许去“燕莎奥莱”又买了一双480元的骆驼牌男鞋。这次小许才注意到,鞋包装盒上标注的制造商为“广东省佛山市骆驼服饰有限公司”。
像上次一样,售货员仍介绍它是“美国货”,但购物发票上没有“美国”字样。对此售货员解释,“这是因为电脑程序打不出来”。
买完鞋不久,小许将“燕莎奥莱”诉至法院,要求商场按照消法规定,对自己双倍赔偿。
被告回应 铜牌只为装饰
在法庭上,“燕莎奥莱”辩称,小许明知“CAMEL”鞋是国内品牌,故意第二次购买,其行为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燕莎奥莱”表示,“骆驼”商标拥有合法授权,标注“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商标许可人)”并无不当,不属于虚假宣传;商品包装上已经标明中国制造,并非产自美国。 “商品标注‘AMERICAN’虽不十分严谨,但尚不足以构成欺诈,‘AMERICAN’字样的铜牌只起装饰作用。”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小许购买涉案商品(即第二次购买的鞋)之前,曾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其间,她已向公证处说明其认为“骆驼”是国产牌子。
同时,她所购商品的盒子上亦明确标明了产地,小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商场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故其提出的商场虚假宣传、欺诈的诉讼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鉴于商场同意退鞋并返还货款,2012年5月21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同意小许退鞋,“燕莎奥莱”退还480元购鞋款。
小许不服上诉。7月17日,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调查
国内商标 许可美国公司使用
记者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搜索发现,小许所购买的骆驼牌男鞋的商标注册于1993年。
记者注意到,“燕莎奥莱”出售的“CAMEL”许可资质上明确写明:商标许可人为“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曾有媒体报道,万金刚在国内注册了骆驼商标后,许可给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此后,这家美国公司又许可国内多家公司使用“骆驼”商标,销售“骆驼”服饰。而实际上,这几家国内公司都在万金刚旗下。
一位从事服装品牌策划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骆驼经营者通过“被许可使用”、又再“许可他人使用”,将国内“骆驼”变身成“美国骆驼”推到台前。
商标许可人 疑为空壳公司
在“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网站上,该公司自称“创立于1913年,总部设在美国著名的城市纽约,全球设有18000余家专卖店,年销售额在30亿美元以上……”
这些文字,很容易让人把它和生产“骆驼”香烟的美国“骆驼”企业联系到一起。
但记者调查发现,真正的美国“骆驼”,全称为“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13年,位于纽约。
“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品牌介绍,抄袭了真正的美国“骆驼”网站的内容。但记者仔细浏览“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网站后,发现了上面有多处自相矛盾的地方——
“品牌介绍”称“公司创立于1913年”,而“经营资质”却表明:“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
“品牌历程”写着“总部设在纽约”,而“经营资质”中该公司“位于美国洛杉矶菲格罗亚街道445号。”
记者注意到,该网站的“联系方式”只有电子邮箱,没有电话。
记者通过美国的朋友了解到,该地址坐落在一个不著名的商厦,商厦中有17家商户,其中并没有“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记者查询获悉,这家美国公司注册人为王慧兰。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万金刚曾作为王慧兰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过诉讼。两人登记住址挨得很近。
有海外开公司经验的李女士认为,商标许可人“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属空壳公司,“仅仅有名字和注册地而已,一般来说,中国公民花几百元便可在10天内办成。”
“骆驼”老总 不愿接受采访
在消费者眼中,以休闲、户外服饰为主的“骆驼”品牌地位如何?记者在方庄街头随机采访了20余位中青年人,7成人认为是“美国品牌”。
记者在东城蒲黄榆一家骆驼(中国)专卖店暗访时,该店售货员表示,骆驼就像“阿迪”一样,都是美国品牌。
记者拨打“骆驼”广州总部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万金刚很忙,不愿接受采访。
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记者采访意图转告万总,但此后再无消息。
专家说法
自称“美国骆驼” 涉嫌虚假宣传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在国产产品上标注“AMERICAN”,有虚假宣传的成分;外包装上标注“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字样,很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品牌是那个生产“骆驼”香烟的美国品牌。
他说,“骆驼”鞋以“美国骆驼”进行宣传,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因为“骆驼”的商标持有人是中国公民,美国骆驼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仅获得商标许可使用。
“商标许可不同于商标转让,不能改变骆驼真正的身份。”赵占领说。
故意隐瞒商标持有人 涉嫌欺诈
景灿律师表示,一个企业积累知名度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而“骆驼”经营者抄了近路。
“因为国内消费者普遍认可洋品牌,万金刚通过在美国注册空壳公司,让大家误以为骆驼是美国牌子,在产品来源上欺骗了消费者。相当于自己给一个国产品牌穿上了洋外套。”景灿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如果把“骆驼”服饰说成是“美国骆驼”,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宣传中要把商标注册地、商标许可信息描述完整。“如果经营者故意隐瞒注册商标的真实持有人和使用人,便涉嫌欺诈。”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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