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与美国谈判中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不仅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贸易协定,未来若完成签署,将为双方创造一个囊括8亿人口之市场;然而,面对如此庞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来自民间的反对声浪日益高涨。欧盟贸易执委德古特(Karel de Gucht)在今(2014)年6月24日回应投资争端解决条款问题时公开表示,TTIP不会成为一个削减政府权力以坐大跨国企业的自由贸易协定。未来欧盟领袖与美国总统欧巴马(Barack Obama)在TTIP之谈判与签署上,将面临产业需求,以及民众对于环境与食品安全等议题的关切,各方利益平衡成为美欧领袖必须妥善因应之首要难题。
然而,欧洲方面的反对声浪随着欧洲议会改选不断地发酵。来自欧洲各地政治相关领域的反对者已针对TTIP提出强烈抗议,并于5月欧洲议会大选上警告选民,一份不公开的协定将对欧洲带来严重后果。其中,欧洲消费者与环境保护团体表示,TTIP协定所建立之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使得跨国公司得对违反协定义务之国家提出控告,将对国家法权带来重大威胁,该机制在争端解决部份的设计,可能使跨国公司侵害欧盟28个国家关于环境、劳工及食品等法制规範。为因应德国与法国的抗议事态,德古特表示,欧盟执委会已将争端解决谈判立场交付公众谘询程序,目前谘询网站上所收到的意见书已达近3万份之谱。
事实上,并非只有欧洲地区反对将争端解决机制纳入贸易协定中,以美澳自由贸易区协定(Australia-United States Free Trade Agreement, AUSFTA)为例,该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但澳洲迄今仍以其国内法律制度足以解决争端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争端解决机制条款之要求。由此可见,在贸易协定中纳入争端解决机制确实在实践上受到部份国家的质疑。
然而,美国贸易官员对于这样的指控予以否认,并表示自20年前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签署以来,争端解决机制一直是贸易协定的重要部分。欧盟执委会贸易执委德古特亦证实,欧盟确实曾经明确表态希望将ISDS条款自TTIP谈判议题中排除,但美国目前仍坚守保留ISDS之立场。
面对消费者利益团体与环境保护团体对TTIP的杯葛,德古特表示,一个可以解决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之机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免于地主国之不当徵收行为,其由来已久,并非无法见容于各成员国国家法律规範体制,但欧盟仍会在TTIP谈判中坚守立场,不会赋予跨国公司过多的权力,兼顾企业与消费者双方之权益与需求。未来在落实执行层面若能促使仲裁法庭能具备更有效的透明程序,应足以消弥反对者对于争端解决机制不够透明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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