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再获优惠减免
本报讯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应用好减免优惠政策,扩大产品出口。
据了解,企业申领1份一般原产地证书需支付签证费、证书工本费共计36元,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资格须有效才能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为获得认定的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资格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应当在每年首次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之前,按原要求提出小型微型企业重新认定申请。(麦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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