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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劳动法规定一天工作不得超过12个小时
时间:2013-05-30 15:33:28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共有条评论


越南政府顷颁布第45/2013/ND-CP号议定,规定有关工作、休息时间及劳动卫生、安全等劳动法执行细则。

根据该议定,一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工作时间之ㄧ半,正式上班时间加加班时间一天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一个月连续加班不得超过7天,加班时间一个月和一年分别不得超过30个小时和200个小时。
一年加班时间200小时以上至300个小时适用于: 加工生产纺织、皮革、鞋类等出口产品,加工农林水产品,电力、通信、炼油、排水、供水等行业;其他系在解决紧迫不可拖延工作之情况下。

加班时间薪资计算方式为:

- 上班天加班薪资至少= 正式上班薪资 * 150%

- 周末休息时间,加班薪资至少=正式上班薪资 * 200%

- 假日、国定假日,加班薪资至少=正式上班薪资 * 300% (未含假日、国定假日劳工本来享有之薪资)

该议定令规定,雇用高年龄劳工在笨重、毒害及危险工作场所工作要满足下列要求:

(1)被雇用之劳工至少有15年以上之资深经验

(2) 有法定规定之职业证书或技师人证书

(3)健康情况符合卫生部之规定 (4)临时性使用

(5) 雇用时间不超过5年

(6)每年定期健康检查至少2次。

第45/2013/ND-CP号议定将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同时取消所有与其不符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