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81011《领带》标准修订说明
FZ/T81011—1999《领带》标准已使用了近10年,随着领带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原标准的部分技术指标已无法满足生产、消费需求及质量监督的需要。为此,有必要对FZ/T81011《领带》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 1、补充了成品规格的标注内容 调研表明,市场销售的领带,标注不统一,消费者很难一目了然。结合领带产品自身的结构特点,在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成品的规格应以厘米为单位,标注全长×大头宽。 2、修改了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的规定 部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的市场质量监督反映出,原标准中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要求太宽。如大、小头尖角900允许偏30,已不能保证产品的整体外观端正,因此我们在标准修订中,加严了大小头尖角的极限偏差考核,按照领带的全长,设置了两种规格,分别对主要部位的规格极限偏差进行了规定。 3、补充了成品色差的规定 在标准中增加了成品3号部位的色差不低于3-4级的规定。 4、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增加了成品耐水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技术考核指标。 5、增加了成品所用原料的纤维含量的考核。 6、增加了耐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的考核指标,并对面料色牢度的技术要求进行了验证。 7、补充和完善了成品质量缺陷判定的内容。 另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其中,本标准的3.1及3.9中的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的合格品技术要求为强制性条文。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为强制性条文。 来源:全国服装标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