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纸巾环保标签准则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9年7月29日刊登适用于纸巾的环保标签修订准则。欧盟修订适用于纸巾的环保标签准则,是为了配合科技和市场发展,修改这个产品类别的定义及树立新的环境准则。
湿纸巾和卫生用品; 以非纤维纸物料层压而成的纸巾产品; 《化妆品指令》(第76/768/EEC号指令)所指的产品。 环保标签适用于厨房纸巾、纸手巾、纸餐巾和厕纸等。获取环保标签,须符合多项要求,包括: 所用物料应确保减少对环境生态的损害,在使用天然资源方面应进行可持续林木管理。纤维可以是木纤维、循环再造纤维或非木纤维。全新木纤维应来自可持续管理树林。应展示来自营运商或木浆厂的声明、约章或认证等,以显示采用可持续林木管理。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品时,应避免使用有害环境和健康的物质,例如: 不应使用氯气作为漂白剂; 不应使用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APEO); 不应使用偶氮物质; 确保不会渗出染料及增白剂。 生产过程和化学品的使用须能减少水和空气污染、耗能,以及减少固体废物的影响。 应向消费者提供资讯,说明环保标签带来的裨益,以及产品中再造纤维的最低比重。 第2009/568/EC号决议适用于2009年7月9日以后提交的纸巾产品环保标签申请,并一直生效至2013年7月9日。决议允许在过渡期内与现有的第2001/405/EC号决议同时实施,直至2010年1月4日第2001/405/EC号决议届满为止。过渡期内,申请者可选择根据第2001/405/EC号决议或第2009/568/EC号新决议的准则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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