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是数量的限额,是一指个国家每年可合法输往受限制市场的纺织品、成衣数量的顶限。 配额分类制度用编号来标示不同类目的纺织品, 数量以打数、 件数、 公斤等计算。
(1)、配额定义
纺织品被动配额指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签订的双边议项下棉、毛、人造纤维、丝麻及其他植物纤维纺织品及其制品的出口数量的限额。产品分类和配额计量单位以双边协议规定为准。
(2)、进口设限国
目前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包括:美国、欧盟(27国)、加拿大和土耳其。其中,美国和欧盟将分别于2008年和2007年底配额到期。
(3)、签证率
指某一配额类别出口许可证签发配额数量占该类别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配额总数量的比例(分全国、地方及企业)。
(4)、清关率(使用率)
指某一配额类别在设限国海关实际清关或换领进口许可证的数量占该类别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配额总数量的比例(分全国、地方及企业)。
可直接在设限国家海关网址上查询:
a.欧盟 http://sigl.cec.eu.int/query.html
b.加拿大 http://www.dfait-maeci.gc.ca/~eicb/textile/textiles-e.htm
c.美国 http://www.customs.ustreas.gov/quotas/cntxtrpt.htm
(5)、折算率
折算率(Convention Factor To Square Meter)是指每单位设限类别纺织品折算成平方米的数值。它只是一个约定值,以便使不同单位纺织品的贸易量具有可比性。
(6)、相关术语
棉限内
产品中棉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或棉+毛+化纤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其中棉的重量≥毛的重量,且≥化纤的重量。
毛限内
除上述1中所述属棉限内的产品以外,产品中毛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17%。
化纤限内
除上述1和2中所述属棉限内和毛限内的产品以外,产品中化纤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或,化纤+棉+毛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
TOPS
衬衫,通常覆盖全部上半身,也可不覆盖全部上半身,如直筒衫或吊带衫,但只指上半身穿着的服装。
游戏套装
于全身穿着。大部分游戏套装为上下连身装,但也有部分是两件套,两件套只能配套穿着,不能单独穿着,上下半身用扣子或其它方式连一起。
出口企业
指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
业绩配额
指不实行招标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管理,按出口业绩进行规则化分配的配额。
出口业绩
指对设限国家受限纺织品的出口业绩和对全球非受限纺织品的出口业绩。对设限国家受限纺织品出口业绩指在一定时期内,各配额类别项下纺织品在设限国家实际清关或换领进口许可证的数量。对全球非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配额类别项下产品对该类产品不受配额限制国家和地区出口的金额。对设限国家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以设限国家海关统计为准,对全球非配额纺织品出口业绩以中国海关统计为准。
出口证书
指对设限国家出口受限纺织品所需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丝麻制品许可证、手工制品证书、产地证书。
说明:
现在的配额,原则上是不能买卖和申请的。
你可以到商务部相关页面上找《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办法》,里面有一个计算配额公式,新办企业是无法拿到配额的。
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一定比例实行有偿招标,剩余部分按业绩分配。业绩分配部分以相关商品出口实绩为依据,按照如下计算公式确定经营者海关出口实绩项下的临时出口许可可申请数量(以下简称可申请数量):
S=T×[a1×(70%×Q1/M1+30%×Q2/M2)+a2×Q3/M3]
其中:
(一)S为可申请数量;
(二)T为确定的全国临时出口许可总量;
(三)Q1为一体化后经营者对设限国家或地区出口实绩, Q2为一体化后经营者除设限国家或地区之外的对全球的出口实绩,Q3为统计时间所涵盖的一体化前经营者对全球的出口实绩;
(四)M1为一体化后全国经营者对设限国家或地区出口实绩,M2为一体化后全国经营者除设限国家或地区之外的对全球的出口实绩,M3为统计时间所涵盖的一体化前全国经营者对全球的出口实绩;
(五)a1为一体化后的出口权重,a2为一体化前的出口权重,暂定a1=0.7, a2=0.3;若统计时间范围不涵盖一体化前的时间,则a1=1, a2=0。
(六)各类别商品的最低可申请数量为200件(公斤、平米、双)。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可申请数量低于最低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为零。
(七)剩余数量按业绩优先的原则分完为止。
配额分配是商务部根据各地海关统计企业出口实绩汇总后取得,然后是这个年度每个配额种类总数剔除招标部分外再行分配。
按以上公式计算,可以得知你公司能申请到配额。
具体操作可以到商务厅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