苎麻新标准
本标准是为适应我国苎麻纺织行业向高科技发展,便于国际贸易及技术交流,对GB/T 7699—1987的修订。本标准与GB/T 7699—1987相比,取消了苎麻分级的规定,在技术指标上,对长度、含水率、含杂率等方面都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更加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7699—1987。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纤维检验局、农业部农业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湖南省纤维检验所、湖南苎麻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续刚、蔡宝军、龚惠和、张国平、蒋敏、李琳。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苎麻的分类、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苎麻生产、收购、加工及交接检验。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883—1 986苎麻回潮率、含水率试验方法 GB/T 5884—1986 苎麻纤维支数试验方法 GB/T 8170一1987数值修约规则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杂质:苎麻中的麻骨、麻屑、麻叶等自然含杂。4 技术要求4.1 按苎麻纤维线密度,分为甲、乙两类。4.1.1 甲类:苎麻纤维线密度在556 mtex及以下(公制支数在1 800支及以上)的为甲类。4.1.2 乙类:苎麻纤维线密度在556 mtex以上(公制支数在1 800支以下)的为乙类。4.2 根据苎麻的收获季别,分为头麻、二麻、三麻等。4.3 等别规定见表1。4.4 苎麻各等回潮率不得超过16%。4.5 各等的麻束均须根齐尾顺。4.6 在同一批苎麻中,本等相符率应不低于80%,不得跳等。4.7 根据4.3规定的感官品质,制作标准样品。各等标准样品均为该等的底线,标准样品每两年更新一次。 标准样品制作及使用规定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4.8 凡是不符合4.3规定的为等外麻。5 检验5.1 收购散麻时,对照标准样品进行检验。5.2 批量交接时,按以下方法检验。5.2.1 感官品质、杂质、长度检验批样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在100包中随机取样5包,每包取样3小把(约3 kg)。不足100包按100包取样,超过100包,每超过50包增加1包。5.2.2 感官品质检验 根据4.3和5.2.1的规定,逐把对照标准样品进行检验。5.2.3 长度检验 从批样中随机抽取10小把麻样,将麻把平放理直,用米尺从一把麻的根部量至麻把总根数的80%处的量值为该把麻的长度。 计算10把麻长度的算术平均值,修约至O.5 cm。5.2.4 杂质检验 从批样中随机抽取3把麻样作为试样,用分度值不大于1 g的案秤分别称试样重量后,用手抖动麻把,拣出麻骨、麻屑、麻叶等自然含杂,再分别称试样重量,按式(1)计算含杂率。 以3把麻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计算结果,数值修约按GB/T 8170执行,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5.2.5 回潮率检验 批样数量抽取按5.2.1规定,其余按GB/T5883执行。5.2.6 单纤维线密度检验 批样的抽取按5.2.1,其余按GB/T5884执行。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包装6.1.1 苎麻的包装 苎麻的成包前,应分清类别、季别、等别。离根端20 cm处扎成1 kg左右的小把,由5~7个小把根部朝同一方向扎成简易小捆,由若干同等别的小捆梢部朝内折叠,用同品质的苎麻作捆索,机械打包,每包捆索4~5道。6.1.2 麻包重量和体积 麻包重量约为75 kg,体积为100 cm×45 cm×40 cm。6.2 标志6.2.1 标签 麻包两端悬吊硬纸板或麻布标签,标签规格为长12 cm,宽4 cm。标签上应标明产地、类别、季别、等别、批次、重量。6.2.2 标签图样按图1规定。6.3 运输 运输时,应严加覆盖,不得与危险品、易燃品、污染物混装。6.4 贮存 按类别、季别、等别分别堆放,应做到防火、防潮、防霉变。 附录A(标准的附录)苎麻标准样品制作及使用A1 标准样品根据4.3规定制作,每套标准样品分为一、二、三等,置于样品盒(袋)中。A2标准样品系各等的最低限,在进行收购、交接验收时,不得低于本实物标准样品。A3标准样品供检验苎麻感官品质之用。A4使用标准样品时,应谨慎取出,严禁抖动、揉搓,以免标准失真,用后应随即收管。A5使用标准样品对照检验时,需选择光线适中的地方,不得在阳光直射或背光阴暗的地方进行。A6标准样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置于潮湿、高温或日晒的地方,以防变质变色。A7标准样品有效期为两年,如有效期内发现损坏、变色、变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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