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独立报报导,由于英国决定脱离关税同盟,欧盟执委会建议欧盟企业在採用英国製零件时应多加考虑。该建议引导欧盟企业(如汽车製造商)寻求其他国家之零件供应商,以继续享有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之优惠条款。
大部分国际自由贸易协定具有塬产地法规,代表若货品大部分价值源自签约国,才可享有优惠税率。由于英国计画离开关税同盟,因此任何英国製之产品将不再属于欧盟优惠关税区产品。
对欧盟之汽车製造商来说,使用英国製零件可能阻碍欧盟汽车製造商与其他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签约国之贸易,使其在出口贸易上无法与使用来自欧盟零件之企业竞争。荷兰政府也对其国内企业发布与欧盟相同之建议,一名汽车业者表示,这项改变将为汽车产业带来严重损害。
离开关税同盟不仅促使塬产地法规改变,也对英国企业造成其他贸易障碍。英国出口业者依据未来自由贸易协定销售至欧盟之产品,将须检附英国之塬产地证明,不仅造成额外成本与行政程序,也将降低英国产品在欧盟之竞争力。
利用非欧盟製造零件之英国企业,若其产品组成大部分来自其他地区,也无法享有关税优惠。欧盟之塬产地法规中规定,製造商须证明其产品价值约有55%来自欧盟,这项标準为世界所有自由贸易协定所採用,目的在于防止国家利用优惠条款将货品再出口至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