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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脱欧谈判代表表示,脱欧过渡期应于2021年结束
2018-11-12  浏览:0

根据金融时报报导,欧盟目前公开谈判立场认为,英国所提之过渡期应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并同时脱离欧盟法律管辖且排除于贸易协定之外。欧盟脱欧谈判代表巴尼尔表示,在2021年欧盟执行下一个「多年期」预算前结束暂时性过渡期是符合逻辑且合理的。英国首相办公室认为欧盟执委会所提出的过渡期指令仅是谈判的起始,英国应于2019年3月脱欧,首相梅伊也寻求为期约2年之过渡期。

英国众多官员认为过渡期能够维持企业信心,且给予脱欧準备时间,但若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则会使英国面临支付额外数十亿欧元的欧盟预算。过渡期指令中明订,过渡期内需完全遵照欧盟法规,欧洲法庭裁决之法律效力等同于英国脱欧前之效力,英国将失去在欧盟中参与决策及代表权。但巴尼尔表示,英国可能获准在某些议题(如英国海域之渔获配额)上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建议。

虽然英国塬则上希望在明(2019)年3月前签订过渡期协议,但巴尼尔并未对此进行表态,仅强调过渡期协议之签订需与大废除法案併行。欧盟指令也提及直布罗陀,似乎暗示过渡期协议可能取决于300年来英国与西班牙在这块土地上之争议。英国官员认为该指令暗示英国及其海外属地在大废除法案中将一视同仁,可能施行暂时的过渡期法规,但巴尼尔强调过渡期应一併考虑西班牙之利益,确保欧盟27个会员国均参与决策。

该指令证实,英国脱欧后将失去享有欧盟国际协定之利益。巴尼尔强调,英国或许可以保留部分共同渔业政策(common fisheries policy),表示英国可能在欧盟年捕获配额下分享其海域之渔权。

任何过渡期协议将部分受到英欧未来关係之政治性宣言影响,巴尼尔希望双方之自由贸易协定之结束日期能够明确订在2021年。虽然英国的谈判立场排除了任何非自由贸易的可能性,但巴尼尔表示,欧盟与第叁国家并无任何自由贸易协定是仅针对金融服务业所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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