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各州有权向网路零售商收取销售税。本判决解决了网路销售初期发展的法律漏洞,并推翻1992年法院要求州政府只能针对其境内设立实体据点(physical presence)之店家课徵销售税的判决先例。
大法官anthony kennedy表示,根据研究显示,依现有法规而未收取的销售税每年高达339亿美元。不合时宜的实体据点规则限制了各州政府寻求长期繁荣的能力,并使市场参与者无法在公平场域竞争。
持不同意见的大法官则表示,对国家经济具重大影响的决定权应保留给国会。电子商务在既有的实体据点规则下,已发展成为国家经济重要且充满活力的一部分。任何可能破坏这种经济发展的关键改变应由国会主导。国会依宪法有权管理州际贸易,因此有权改变1992年的法院先例。
自此判决后,消费者无法再透过自网路卖家购买商品来节省销售税。此判决有利于希望藉此增收销售税的州政府,以及与网路卖家竞争的实体店家。
包括amazon在内的大型网路零售商已经就其自行销售的产品收取各州销售税,但并未向该网站平台内的大多数独立卖家收取销售税。根据统计数据,去年amazon独立卖家之销售额约2,000亿美元,而amazon直接销售额约为1,160亿美元。wayfair表示,该公司已向80%的美国订单收取销售税,并预期本判决不会对该公司业务造成显着影响。该公司认为法院并非创造竞争环境的理想场域,但此判决有助于釐清相关争议。
ebay则认为法院已意识到大型网路零售商与小型网路卖家的差别。小型网路卖家持续要求国会立法明订相关税收规则与豁免小型卖家的销售税。多年来,各州议员与大型零售商均尝试推动国会立法徵收销售税,但并未成功。本判决将可能推动新的国会立法,限制各州政府对小型网路卖家徵收销售税。netchoice总裁steve delbianco表示,国会应立刻推动相关立法,制订各州政府与零售商应遵行之规範。
渠认为,实体店家不需遵守各州不同的法律,且不需整合昂贵且复杂的税务系统。当小型网路卖家所赚取之微薄利润消失时,消费者将成为最大的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