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最终修订条文将加列「必须提出判定课徵反倾销及补贴关税之依据,以及事前通知厂商进行现场调查之时间与内容」等条款。该部强调,此亦为美国首度在fta条文内加入必须提出进口防卫措施之判定依据。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通商交涉本部长金铉宗指出,韩国与美国于本(2018)年3月进行韩美fta修订谘商时,达成确保两国进口防卫措施程序之透明化等协议,美方接受韩方要求拟定不正当防卫之平衡协调机制,并将该规定列入韩美fta最终修订条文。
据指出,目前美国虽已公布防卫措施之判定依据,但公开之资讯不一致,以及美国不公开判定依据时,他国无法提出异议,而未来美国判定对韩国企业课徵反倾销关税时,必须提出税率之计算明细,惟部分韩国企业担心,美国滥用「不利之可得事实(adverse fact available)、afa」及特定市场情况(pms)条款课徵高税率关税若无法改善,未来仍可能对韩国製品课徵不妥当之高税率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