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桂平市木乐镇的何某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大量假冒的名牌服装并进行销售从中获取利润,非法经营数额14万余元。近日,何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
2016年至2017年6月份,何某以其儿子名义开办的服装厂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了大量假冒的“阿迪达斯”、“耐克” 运动短裤共1万多条,运动套装8000多套,销售额达78000元人民币。
2017年6月15日,何某的服装厂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扣押印刷有伪造的“阿迪达斯”、“ 耐克”商标的短裤共计16840条和运动套装2140套。经鉴定,该批服装价值人民币67274元,何某非法经营数额145274元。
2018年3月1日,桂平市检察院以何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近日,桂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同时,对扣押的假冒“阿迪达斯”、“耐克”注册商标运动服装16840条、运动套装2140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