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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蚕丝被生产企业税收减负政策落地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12月8日发文《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销售丝绵制品等9类制品的一般纳税人从2018年1月1日起列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丝绵制品(片、胎、被、枕及其他)干茧按单耗3.27,削口茧按1.50,鲜茧按8.80标准扣除。据测算这项政策的实施,蚕丝被生产企业每吨丝绵生产可减少税负1万元以上,是继2014年8月缫丝企业减税政策实施后,丝绸行业生产经营的又一项重大政策利好。

浙江省丝绸协会一年多前,根据部分蚕丝被会员企业的反映诉求,进行了专门调查。2017年4月写出“关于浙江省蚕丝被生产企业税负情况的调查及核定税额扣除政策建议的报告”递交有关部门,有关蚕丝被生产企业也积极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据浙江省丝绸协会对5家蚕丝被生产企业的调查,5家企业年消耗蚕茧(干茧)1550吨,机制丝绵生产458吨,单位平均耗用蚕茧3.38吨,这次抵扣政策的单耗标准定为3.27,接近调查数据。

浙江省目前是全国蚕丝被生产的最大地区,据估算机制绵年生产超过1500吨。本次抵扣政策的实施,将为全省蚕丝被企业减少税负1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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