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服腐败”案,被告恩施州黔凯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凯公司)在销售校服过程中,给予学校及单位回扣71万余元,给相关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共计109万余元,涉及六县市150余所中小学校。
黔凯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营范围为服装加工、文体办公用品和体育用品的销售,2009年9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林某,2012年6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陈某。该公司2013年起由被告人罗某、陈某、邓某承包经营,罗某占股70%,为公司的实际管理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黔凯公司在向恩施市、宣恩县、巴东县、建始县、鹤峰县、咸丰县相关中小学校销售校服过程中:
林某作为经手人及法定代表人,经手和领导黔凯公司给学校及单位回扣27万余元,给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22万余元;陈某作为经手人及法定代表人,经手和领导黔凯公司给学校及单位回扣42万余元,给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90万余元;罗某作为黔凯公司实际管理人,领导黔凯公司给学校及单位回扣35万余元,给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74万余元;邓某作为经手人,给学校及单位回扣52万余元,给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27万余元。
黔凯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向各学校销售校服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给予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回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决定对黔凯公司判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陈某、林某、罗某、邓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人、经手人,应当在各自的职责期限内承担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责任,恩施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