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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给服装销售“立规矩”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我省在全国率先给服装销售价格行为“立规矩”。12月22日,省物价局发布《湖北省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规范服装销售价格行为,杜绝服装店“折扣价”“清仓价”猫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未来,服装吊牌将统一标准。《细则》要求,服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示其名称、品牌、材质、产地、型号、规格、价格、计价单位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信息。此外,服装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标示价格有附加条件的,应当一并醒目标示。

商家标价虚高的“原价”促销伎俩,将被打回原形。《细则》对服装经营者的降价促销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即,降价销售服装,经营者应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和原价、现价及降价销售的期限。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赠券、赠品、抽奖、积分返利等促销方式也要明明白白。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对淘宝、58同城等电商平台销售服装的商家按实体店标准进行管理。即经营者在网店上标示的服装价格(含打折价),需与实际成交价格一致。

省物价局表示,服装经营者明码标价时,不能用“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零利润”等与事实不符,或“特价”、“劲爆价”、“秒杀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来欺骗消费者,不得混淆服装实际生产地或者品牌注册地,虚抬服装价格。消费者可拨打“12358”热线举报,该局将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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