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已完成全年新增就业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44.5万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2017年以来,自治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1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截至9月底,全疆城镇新增就业44.5万人,同比增加3.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2%。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47.6万人次。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和常态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纺织服装业和“短平快”项目发展,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前三季度,自治区已转移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4.7万人,超额完成2017年4万人目标任务,对推动南疆城乡劳动力疆内有序流动、增收脱贫,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