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顷于本(2018)年4月20日签发第39/2018/tt-btc号公告修订及补充2015年3月25日第38/2015/tt-btc号公告之有关关务手续、海关监督、进出口关税暨管理货品进出口关税的部分条款。
上述公告,修订如防卫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以符合2016年进、出口关税法之规定:
- 废除第38/2015/tt-btc号公告第39条第1项有关认定需要缴纳各项税款的对象,因进出口关税法已有明文规定;
- 修改税额计算值以符合第38号/2015/tt-btc号公告第37条第2项以百分比比率来计算税款方式之规定;
- 对所属固定关税额补充计算税款方式以符合进、出口关税法第6条之规定;
- 废除纳税时间,因进、出口关税法第9条已有规定。
该公告亦补充关于进口货品需适用防卫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措施之一的规定:
特别销费税计算价值,增值税计算价值需要加上防卫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因进、出口关税法已将上述3项税规定为补充进口税。
本公告自2018年6月5日起生效。详细公告内容刊登于越南法律图馆www.thuvienphapluat.vn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