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劳动部正拟定越南地区别员工最低薪资议定草案,以争取各界意见。据越南劳动部称,各单位对明(2018)年区域别员工最低薪资调整方案之意见应于本(2017)年8月25日前送至该部汇整,并上陈政府研议核定。
依照越南劳动部之建议,明年区域别员工最低薪资调涨幅度预定如次:
区域别 员工最低薪资(越盾/月)
第1区 398万
第2区 353万
第3区 309万
第4区 276万
上述建议较本年上涨18至23万越盾(约计6.1至7%)。
有关区域别,越南劳动部建议保留越南政府于2016年11月14日第153/2016/nd-cp号议定规定4个地区之省市名录,惟根据各中央直辖省市人委会建议,研议补充调整若干地区,具体如次:
- 自第2区调上至第1区:同奈(dong nai)省隆庆(long khanh)乡
- 自第3区调上至第2区:同奈省统一(thong nhat)县、隆安(long an)省首承(thu thua)县、广南(quang nam)省叁棋(tam ky)市。
- 自第4区调上至第3区:广南省富宁(phu ninh)县、平福(binh phuoc)省禄宁(loc ninh)县及phu rieng县。
- 自第3区调降之第4区:和平(hoa binh)省梁山(luong son)县
越南劳动部建议新区域别员工最低薪资调涨规定将自明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