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计划投资部为执行2014年版企业法,已于去(2015)年6月26日发布第4211/bkhdt-dkkd号公告有关办理企业登记规定,包括业者(含外国业者)办理核发成立企业登记、公司分支机构和代表办事处活动登记及企业营运地点登记等。
依据上述第4211/bkhdt-dkkd号公告,对于在越南申请企业成立登记证(一般称为营业登记证或企业登记证)的业者,应依据企业法第20、21、22及23条规定准备文件,以及依据该法第27条规定向企业成立所在地省市计划投资厅所属营业登记科递送申请文件。营业登记科于收件后3个工作天内,审查申请文件合法性并核发营企业登记证,若拒绝核发企业登记证时,应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事由以及须增修之内容。
业者办理申请核发成立企业登记证,按申请成立企业型态而依据企业法第20、21、22或23条规定分别准备下列文件:
一、办理成立责任无限公司文件:
(一)企业登记申请书:按上述越南计划投资部第4211/bkhdt-dkkd号公告所附相关表格填写。
(二)责任无限公司业主身份证、人民证、护照或个人之其他合法证件抄本。
二、办理成立两合公司文件:
(一)企业登记申请书:按上述越南计划投资部第4211/bkhdt-dkkd号公告所附相关表格填写。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股东名单。
(四)公司股东身份证、人民证、护照或个人之其他合法证件抄本。
(五)依据投资法所列投资登记证明书抄本,适用于外国投资业者。
三、办理成立责任有限公司(含1名股东或2名以上股东)文件:
(一)企业登记申请书:按上述越南计划投资部第4211/bkhdt-dkkd号公告所附相关表格(1名股东或2名股东以上)填写。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股东名单。
(四)下列文件抄本:
1-公司股东个人身份证、人民证、护照或个人之其他合法证文件抄本。
2-公司股东为组织之成立决定书、企业登记证明书或其他价值相当文件,以及组织授权书;公司为组织所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人民证、护照或个人之其他合法证明文件;倘公司股东为外国组织时,应检具其国外企业登记证明书或其他相当文件抄本且应办理验证 (即经越南驻外国使领馆验证)手续。
四、办理成立股份公司文件:
(一)企业登记申请书:按上述越南计划投资部第4211/bkhdt-dkkd号公告所附相关表格填写。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公司创始股东及外国股东之名册。
(四)检附如下文件影本:
1-倘公司创始股东及外国投资股东为个人,检附其本国人民证、身份证、护照影本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检附设立公司决定书、公司营业注册证明书影本或其他相等资料影本及委任授权书;公司创始股东及外国投资股东系组织时,其被授权人之人民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认证文件;若公司股东为组织:公司营业注册证明书影本或其他相等资料影本应执行验证(即经越南驻外国使领馆验证)手续。
3-依据投资法规定之投资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外国投资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