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越南财政部称,tpp、越南—欧盟自贸协定、越南—南韩自贸协定要求越南出口的商品60%~65%的塬料必须来自越南本土。因此,越南政府向国会补充递交对辅助工业产品实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企业优先发展辅助工业产品目录新建专案,将在15年内实施10%的税率优惠,并且4年免税、9年减税50%;对于投资扩大生产属于辅助工业产品目录产品的企业,如能满足《企业所得税法》(32/2013/qh13号)叁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在项目实施剩余时间内将可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包括税率、减免税期限)。
此外,为保证税收优惠政策準确实施在优先生产的辅助工业产品上,以此发挥竞争优势、国内生产能力、出口潜力以及参与全球生产链的能力或参加跨国企业设备、产品供应生产链,越南政府向国会提议确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优先发展辅助工业产品的指标和塬则:适用于包括根据《高科技法》规定的高科技辅助工业产品;2015年1月1日之前越南未能生产或能生产但尚未满足品质技术标準的车床、电子零配件、汽车机械的辅助工业产品;2015年1月1日之前,越南未能生产或能生产但尚未满足品质技术标準的纺织、皮鞋的产品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