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本(102)年6月18日公告,拟修正联邦法规19 cfr part 201(一般申请规定)及part 207(反倾销及平衡税之国内产业损害调查)条文,以期增进itc之调查及阅卷效率,并减少该委员会之支出。(详联邦公报如附件)
前揭提案修正部分包括:(请参阅联邦公报第3页起「list of subjects in 19 cfr parts 201 and 207」栏)
(一)§201.8:超过50页且採电子传送方式送达itc之文件影本应妥善装订,且证据(exhibit)或附件(attachment)应附有标示字母或数字之分页纸及指示标籤。
(二)§207.10:请愿人应提送未经装订之请愿书影本1份予itc。
(叁)§207.11:请愿人应提供请愿书内所载全数国内生产者及进口商电子邮件资料;请愿人主张之全数销售损失及收益损失均需以电子格式提送;请愿人须提供与请愿书内所载全数销售损失及收益有关之个别国内购买人或联络处之电子邮件及其地址(含5位码邮递区号)。
(四)§207.20:除非具充分理由,否则有关新资讯汇整之全数请求应于终判调查阶段之阅卷中呈现。
(五)§207.45:延长情势变更复查有关展开调查及执行调查程序之各项期限。
有意就该修正草案提出评论或建议者,请于本年8月19日前依据联邦公报第1页「addresses」栏之说明向itc提交意见。
有关前揭联邦法规之现行内容,请迳至美国gpo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gpo.gov/fdsys/browse/collectioncfr.action?collectioncode=c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