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深港通”首笔增值税税款日前顺利入库。
去年12月5日,“深港通”正式启动。根据联交所、香港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四方协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和香港中央结算中心(“香港结算”)将会收到来源于境内分得的结算费用即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而取得的收入。
“联交所、香港结算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增值税的自行申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副局长卓石开介绍,该类收入应该按照“直接收费金融”项目缴纳增值税。目前,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负责深圳市的金融企业的税收征管,联交所与香港结算可选择海洋分局就手续费收入进行自行申报。
据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高度重视“深港通”服务,多次召开业务讨论会,了解“深港通”的涉税业务并且确定征收方式。日前,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待缴库收到从香港打过来的税款,完成首笔“深港通”业务的增值税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