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委托通化市工商局对标称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等企业生产销售的蚕丝(棉)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①依据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检测蚕丝被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和异味等项目。②依据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检查蚕丝被的使用说明情况。③依据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检测蚕丝被的纤维含量。④依据商品或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检测蚕丝被的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等项目。本次抽查检验共抽取样品45组,不合格32组,不合格率为71.1%。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