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的普遍税率为44.30%。
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大陆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和55032000.45。
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至44.30%。
2012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5次行政复审调查。
2013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的普遍税率为44.30%。
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大陆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和55032000.45。
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至44.30%。
2012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5次行政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