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12315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发布统计数据,2017年春节期间,我市共登记消费者诉求1241件,同比减少6.55%。春节期间共登记消费者投诉96件,同比减少15.79%,其中,商品消费类54件,同比减少11.48%,占投诉总量的56.25%;服务消费类42件,同比减少20.75%,占投诉总量的43.75%。
商品消费类投诉中排名前三位的消费类型,分别为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家居用品,分别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9.63%、16.67%和9.26%。
服务消费类投诉中排名前三位的消费类型分别为餐饮和住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租赁服务,分别占服务投诉总量的54.76%、11.90%和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