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自2017年7月1日起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7月9日晚,环保部通报,本次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60个检查组已于7月4日抵达被检查城市,当日,现场检查54家企业,共发现44家企业的124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均已提出立案处理处罚建议。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的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一些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小、污染严重,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增加了区域环境污染负荷,也给个别地区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据通报,上述44家企业存在危险废物露天堆放、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无识别标识、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等环境违法问题。
比如,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的韶关市天时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该公司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并涉嫌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的清远市银田再生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使用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污染物;未按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
检查组在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的山西强伟纸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废塑料加工项目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曾因废渣贮存未做好“三防”措施,于2016年12月26日被当地环保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检查组发现,截至7月4日,该公司仍未完全整改。
通报还称,江苏江阴市红卫青山纺纱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废拉丝、滤网、进口固废,“不能提供2016、2017年监测报告且废气排放口无监测口,不能提供2016年进口固废许可证,不能提供2016、2017年进口经营记录薄,也未定期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进口固废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
位于江苏省昆山市的纬润高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建设7台注塑机、2台研发机,并投入使用。此外,该公司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无识别标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进行混存。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要在检查当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反馈,并同时抄送企业所在的地市级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完善证据,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理处罚。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检查组可以视案情留专人督促地方环保部门查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