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办结2346件环境问题举报,责令整改1220家,立案处罚188家
◆上海已办结1893件环境问题举报,责令整改895家,立案处罚926家
◆重庆已办结1824件环境问题举报,责令整改1427家,处罚467家
北京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些矛盾和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4月12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北京市委、市政府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4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1220家,立案处罚188家,拘留28人,约谈624人,问责45人。
督察认为,北京市委、市政府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牵引,强化决策部署,狠抓环境法治,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以来,累计投入683亿元财政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全市燃煤总量从2013年2300万吨削减到2016年950万吨,城市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在全国率先淘汰全部黄标车,累计淘汰老旧车191万辆。制定发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出台60余项地方环保标准。率先执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和油品第六阶段标准,发布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限行政策。在全国最早完成pm2.5源解析研究,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提供决策依据。建立较为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以apec会议及“9·3”大阅兵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与周边区域协同作战,实现“apec蓝”和“阅兵蓝”。2016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8.4%,so2浓度下降62.3%,重污染天数减少32.8%。局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密云水库蓄水量突破16亿立方米,水体质量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以上。生态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
同时,督察指出,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够与工作统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管理比较粗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工作落实和考核问责不够到位,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考核流于形式,追责不力等问题。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二是大气环境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不力,对外埠货运车辆尾气执法检测手段不足,处罚力度偏弱,多按低限处罚,且劝返效果不佳,罚款变相成为“过路费”。三是城市环境管理仍然比较粗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比较粗放,全市在用21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有11家超负荷运行;列入计划的14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无一按期建成。另外,北京市六环内城乡结合部聚集大量人口和低端产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倒等问题突出。
上海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仍是短板
4月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情况。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9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895家,立案处罚926家,罚款金额6211万元,拘留17人,约谈545人,问责56人。
督察认为,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
督察指出,上海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地区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则将这项工作完成时限推迟到2020年底。根据有关要求,上海市生活垃圾应于2015年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达到3.34万吨/日,但上海市截至督察时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4万吨/日,缺口较大,导致垃圾非法倾倒事件频发,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督察还指出,上海水环境治理方面攻坚克难不够。2016年,全市259个市级考核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88个断面为劣ⅴ类,占比为34%。2013年以来,宝山区水环境质量呈现逐年恶化趋势,2015年河流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30.7%和20.7%,16个考核断面全部为劣ⅴ类。
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上海市水务部门有法不依、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工业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工业企业和1家污水处理厂,均存在长期违法排污但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督察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重庆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发展与环保矛盾仍突出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4月12日向重庆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24件环境问题举报均已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427家,处罚467家,拘留16人,行政问责2个单位和40人,约谈64人。
督察认为,重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绿色作为发展本底,系统谋划、持续推动。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和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推进长江防护林建设、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49%;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优于入境断面。
督察指出,重庆市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环境保护压力存在逐级衰减现象。部分地区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2013年以来,全市没有因为环保绩效考核差而对党政领导干部采取组织处理的情况。二是水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重干流轻支流、重城市轻农村、重岸上轻水上等问题。三是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待加强。国家下达的三峡后续规划575个生态环保项目中,有131个尚未完成。全市有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采取隔离措施,1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码头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督察要求,重庆市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要准确把握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和长江经济带中的特殊重要地位,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持续保持先进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好地落实到位。要整体谋划、系统施策,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重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重庆市委、市政府处理。
2016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二批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保督察。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4日至30日陆续实现督察进驻。
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保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