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经济部于2011年12月23日发布一项决议,修改墨西哥2006年纺织品和服装官方标签要求标准nom-004-scfi,这个标准确定纺织产品、服装、配件和家庭用品标签标准,2006年标准最初发表于2006年6月21日墨西哥联邦官方公报。新要求于2012年2月23日生效。
修订后的规定适用于大多数纺织产品,其中,纺织成分超过数量的50%。这包括所有服装产品,以及相关的服饰和家用床上制品。然而,标识要求不包括某些一次性产品和家用产品。
例外情况包括烤箱手套、一次性抹布、纸尿布、卫生巾、棉签、婴儿湿巾、用于外包装和包装的材料以及电热毯,用纺织原料生产的玩具、面具、家具、表带、盾牌、旗帜、拉链和/或紧固件、按钮和纺织材料制成带扣。
新修订完成之后,2005年标准nmx-a-099-inntex被nmx-a-099-inntex-2007替换(纺织纤维和长丝术语和分类);2004年nmx-a 240-innte被nmx-a-240-inntex-2009替换(纺织行业服装纺织项目的保养说明符号-规格)。
商标规范根据联邦消费者保护法,所有商业信息必须以西班牙文注明,但是可以附加任何其他语言。
如果一件产品有衬里,如果衬里与产品使用同一种材料,衬里不必重复商业信息。
纤维低于总量的5%,可能被视为“其他”。当每件产品中的两种或者更多纤维低于5%,也可可能将总量视为“其他”。例如,60%棉和30%聚酯,4%锦纶,4%氨纶和2%丙烯酸,可以被视为60%棉,30%聚酯,10%其他。
•包含两种或更多纤维的纺织品必须列出每种占5%或更多的纤维内容。这个清单总量必须是100%。“羊毛”一词可能包括绵羊或羔羊、兔毛、羊绒纤维,并可能包括驼绒、羊驼、美洲驼和骆马纤维,以及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的羊毛制品。
例如:55%美洲驼45%羊驼,可表示为:100%羊毛。
•对于纺织品、家用床上用品、服装及配件,允许两种或者以上纤维公差为3%。这里指每种纤维总量的公差,不是一种产品总量的公差。当一件产品标签说40%棉花,它的实际含棉量可能在37%-43%。注意,3%公差规定不适用于单一纤维产品(例如100%棉)。
成品的国家产地应该以西班牙文注明,或者按照有效的官方对外贸一般规则的国家代码注明。
墨西哥官方标准要求注明服装和服装辅料的商业信息。服装及配饰要求在领口、腰部或者任何其他可见的位置有一个永久清晰的商标,商标以西班牙文提供如下信息(或任何其他语言以及西班牙语言):
•品牌名称•纤维成分(墨西哥标准nmx-a-099-inntex-2007)•尺寸•清洗/保养说明•原产国(墨西哥标准nmx-a-2009240-inntex的)•对个体: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自愿联邦纳税人登记(rfc)编号。对公司: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以及自愿rfc编号。这些信息必须注明在产品的永久性标签上,临时标签上或者密封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