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和韩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调查,以确定在取消反倾销措施后,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
1999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和韩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韩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14%~11.38%;中国台湾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9.51%。2011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6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和韩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调查,以确定在取消反倾销措施后,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
1999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和韩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韩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14%~11.38%;中国台湾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9.51%。2011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