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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消费者买到“过期”衣服获赔500元

   日期:2018-11-13     浏览:0    评论:0    

近日,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称买到使用过期的安全标准的衣服,要求得到赔偿。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国家纺织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发现,消费者所购衣服吊牌上执行的标准为2009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棉针织内衣执行标准,2015年6月已废止,由2014年12月31日发布,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标准所替代。消费者所诉属实,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500元。

服装是每个人每天都要接触的重要纺织产品,如果不安全,将对人体皮肤、器官造成危害。服装行业也有自己的“国标”,并且会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地升级更新,在旧“国标”基础上更加完善,使产品更安全、更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然而,消费者在购买服装类产品时更多关注的是服装的款式、成分、价格,往往忽略了安全标准。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服装时要留意一下服装吊牌上的产品执行标准和安全技术类别,一旦发现购买的服装与国标要求不符,均可向商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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