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7,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及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12类香港注册医护人员,可到内地短期执业。
行政长官曾荫权5月27日见证签署时表示,2004 - 09年间,《安排》为设于香港的服务企业,带来的额外业务收益,累计约616亿元。
在2007 - 09年间,香港服务提供者藉《安排》在内地设立的企业,获得累计约1,985亿元的业务收益;设于香港的服务企业也获得约551亿元的额外业务收益。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的补充协议7,涵盖19个领域,共35项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14个服务领域的27项开放措施;其中8项属「先行先试」措施,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内地14个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包括建筑、医疗、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航空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
「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及「专业设计」是新增的服务领域,令《安排》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2个增至44个。
医疗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和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也可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疗养院。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合资、合作医院的投资总额不作要求;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及海南设立的合资、合作医院的内地与香港双方,投资比例不设限制。
旅游方面,在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可申请试点经营北京和上海户籍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香港法定注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包括医生、中医、牙医、药剂师、护士、助产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和脊医,可到内地短期执业。
协议也让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代表处1年以上,可申请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香港银行的内地营业性机构在内地开业两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有盈利,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可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取得内地1级注册建筑师或1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人,可作为合伙人在内地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通过互认取得内地1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1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人,可在广东注册执业。
内地与香港将深化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适时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参加内地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到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提供婚姻、漫画图书租赁、宠物诊所等服务。
在《安排》下推出的「个人游」计划,迄今已扩展至49个内地城市;截至3月底,根据「个人游」计划访港的内地旅客超过4,900万人次。在2004 - 09年间,「个人游」访港旅客共带来累计超过848亿元的额外消费。
截至去年底,由于实施《安排》下的开放服务贸易措施和「个人游」计划,在香港共创造54,700个职位,在内地创造的职位则有40,6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