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确认,已暂停对我国产聚酯短纤维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10。
2010年5月,当地进口商就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征收反倾销税裁决的合法性向拉合尔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裁决通过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判定ntc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暂停征收反倾销税。
通常情况下,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裁决需由全部三名委员签发才能生效,但由于其中一位委员职位长期空缺,2009年,对我国产聚酯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决仅由两位委员签署即开始实施。
据悉,目前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一方面开始准备重新调查工作,另一方面已向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巴高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开始相关调查和审理工作,近期可能下达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