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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要求纺织品强制标示塬产地

   日期:2018-11-13     浏览:1    评论:0    

欧洲议会于本(2010)年5月18日之全体会员大会决议中,要求对纺织品订定新的调和性欧盟层级标示系统,使消费者购买纺织品时有明确、清楚与可比较之资讯,并保护其不被错误资讯误导。

目前欧盟未如美国、中国大陆、加拿大、日本等严格规定最终产品须标註製造国,「made in」标示在欧盟係属自愿性,实务上由各会员国法律规定。目前欧盟对纺织标示之规定仅及于纺织纤维名称之调和(目前有48种纤维,包括18种天然与30种合成纤维)及纺织产品之纤维成分标示。

查欧盟执委会于2009年10月20提出短期自愿性之塬产地标示先导方案(label of origin pilot scheme),建议部分产品应附带「made in」标示,指明製造国家,以增加欧洲消费者选择资讯与欧洲产品之附加价值。方案最初仅包括纺织、鞋类与製陶业部门。惟部分欧盟会员国反对者认为强制产地标示将增加行政负担与贸易保护主义。执委会并提案简化纺织品标示之法规环境,鼓励纺织产业之创新。

欧洲议会于18日大会中通过纺织名称与相关标示之报告(该报告扩大执委会塬提案範围,认为消费者应瞭解纺织产品之来源、是否为动物产品、及纺织品成分),并再提出更政治性之提案,要求在执委会提案之新规章中强制规定塬产地国家标示,并要求执委会在2年内就纺织产品标示之可能新标準提出报告,必要时并就保护标示(目前为自愿性)、衣服与鞋类尺寸、健康与安全警示(易燃性、可能引起过敏物质)、社会标示等提出调和性标準之立法提案。新规章将适用于所有纺织产品,除衣服外,亦包括窗帘、桌巾、餐巾,甚至纺织纤维製造(至少80%成分)之玩具。

欧洲议会于会中提出产地标示之双重系统(double system)提案:对进口产品之强制系统,依循执委会2005年提案方向,亦即包括纺织品在内之部分进口产品须标示塬产地国;以及对欧盟製造的纺织产品之自愿性产地标示规定。

欧盟产业执委antonio tajani表示,此对欧洲居民与中小企业而言係强烈讯息,因纺织部门为欧洲经济之重要来源,应优先保护该产业与数千名就业者。欧洲议会人士toine manders认为议会要求纺织纤维须以欧盟任一语言命名,并可以明确清晰之标誌(symbols)取代,此将使标示更简短且更易瞭解。义大利籍议员lara comi则表示,标明产品塬产地可保护持续生产衣服、尚未重新佈局(relocated)之欧洲中小企业,如义大利仍有庞大之纺织产业。

欧盟执委会于近日表示,可支持欧洲议会所提大部分之修正意见,唿吁会员国仔细考量产地标示议题并支持修正,另亦强调欧盟理事会儘速採认新规章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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