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别人的名气来装面子忽悠人,就是俗话说的“拉大旗作虎皮”,桂林一经营服装的男子张某就为了自己的货卖得好,擅自将别人的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用在自己的商品标签上。昨天,记者从临桂区工商局了解到,张某由此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据悉,10月20日,临桂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张某经营的服装店销售的一款服装有问题。这款服装的吊牌与标价签标注得不一致,服装吊牌上明明注明“品名”是“红星”,由浙江一家服装公司生产,但在价格标签上却在“品名”一栏赫然写着“柒牌”的字样。
随后,经工商执法人员查明,张某实际上是从柳州一服装批发商那里,以每件250元的价格购进浙江一家服装公司生产的休闲服20件。随后张某制作了“柒脾”的价格标签,在自己店里以每件33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面对工商人员的询问,张某称这样做是因为“柒牌”这个牌子比较响,可以借名牌的知名度吸引顾客,扩大销售。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柒牌”文字商标注册人为福建柒牌集团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裤子、衬衫等。“柒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张某在商品价格标签上突出醒目地使用“柒牌”字样,与福建柒牌集团公司在相同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柒牌”构成近似,容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的来源。
经过详细调查核实,昨天,临桂区工商局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据此,该局责令张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