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环保执法人员向福全、柯岩、钱清的3家违法排污且屡罚屡犯的印染企业送达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这是继5月10日我县4家印染厂被关停后,县环保局的又一次整治行动。
昨天下午2时20分,环保执法人员来到第八印染厂送达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记者随同前往。
据介绍,县环保部门调查后初步认定,4月13日,“八印”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排入厂区附近河道的清下水经检测,其cod(化学耗氧量)为167mg/l,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00mg/l。
“八印”核定的排污量为1700吨/日,但4月份的实际日均排污量却达到2567吨/日,进管污水超标超总量。此外,自2009年以来,该企业已被环保部门处罚过两次。
据悉,4月9日,环保工作人员在超超染整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厂区内有含碱废水排入附近河道。经取样检测,cod为1780 mg/l,ph为12.15,严重超标。
“超超染整”核定的排污量为8200吨/日,4月份的实际日均排污量却达9625吨/日,排污超标超总量。自2009年至今,已被环保部门处罚过3次。
4月26日,威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煤场附近有黑色废水经地面沟渠流入新开河,被环保工作人员发现。经取样检测,cod为1840mg/l,ph:7.06,色度:1024,ss:1890,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威凌纺织”核定排污量为5048吨/日,但4月实际日均排污量为6550吨/日。进管污水超标超总量。去年以来,已被环保部门处罚过4次。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行政处罚的程序,向“八印”、“超超染整”和“威凌纺织”送达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该3家企业可在7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环保部门的限期治理决定一旦作出,上述企业必须停产整治。治理期间,冷凝水和间接冷却水要全面回收利用,同时堵塞清下水排放口;进管污水的cod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日进管污水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排污量。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县环保局将报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来源: 绍兴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