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质监总局发布公告,2016年第3季度,总局组织开展了童车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个省、直辖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运动(休闲)服装产品。包括运动服装、休闲服装、泳装3个品种。
本次抽查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对运动(休闲)服装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海水色牢度,耐氯化水(游泳池水)色牢度,耐氯化水(游泳池水)拉伸弹性回复率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纤维含量,ph值,耐光、汗复合色牢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