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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安全条例下儿童玩具服装等消费品受管制

   日期:2018-11-15     浏览:5    评论:0    

一、新加坡贸工部兼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高级政务次长陈振泉,本(2011)年3月4日宣布,新加坡将自4月1日起实施新的消费品安全规格条例 (consumer protection goods safety requirements, 简称cgsr),对本地市场上1万5,000多种消费产品进行安全管制,政府希望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能提高消费者和商家的产品安全意识。

二、新条例将由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简称:标新局)执行,新加坡政府规定,所有消费品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欧洲标准化组织(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或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以及标新局的额外安全要求。

为减轻商家成本,厂商不必事先将消费品送交检验,惟一旦货品被发现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国际标准,而且商品问题影响范围很广,标新局将会公布相关消息,同时要求厂商将货品下架或回收,并通知客户产品有安全疑虑。

商家最迟必须在政府公布消息后,隔天停止销售有安全疑虑的产品或展开回收行动,否则可能被罚款高达2,000星元或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最高可被罚款达1万星元或监禁长达24个月,或两者并罚。

三、标新局副局长陈开河表示,在新规定下,标新局有权终止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之消费品在市场上销售,也有权指示商家通知客户,其贩卖之产品有安全疑虑。

新条例实施后,预计市场上所有1万5,000多种消费产品将受管制,包括:儿童用品、玩具、家具、油漆、服装、体育用品和文具,只有全新且非其它政府单位管制之消费品会受新条例影响,二手商品和转口货物则不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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