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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仅三个月即因招股书涉及虚假或误导资料,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的洪良国际(0946),于香港高院续审,双方突向法庭表示已达成和解,香港证监会并获法庭颁令,洪良须按2010年3月30日停牌前收市价每股2.06元的价格向逾7,700名投资者回购股份,涉资10.3亿元,略多于集资净额9.97亿元。
这是香港首次有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退回上市集资款项。洪良代表指出,由于证监会同意公司没有触犯刑事法,故同意和解。
香港证监会早前以民事途径向洪良追讨逾9亿元款项,以赔偿小投资者,案件于昨天聆讯至第13天,香港证监会及洪良突然向法庭表示达成协议,洪良愿意以2010年3月30日停牌前收市价每股2.06元回购股份。按每股2.06元回购价计,若以当年招股价每股2.15元,小股东未计手续费每手蚀约90元。
若有小股东曾于2010年以每股2.63元的最高价「高追」,则每手最高蚀约570元。洪良须在法庭颁令后的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通过有关决定。
早前证监会对洪良的保荐人兆丰资本,除钉牌之外,还开出4,200万元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