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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4日,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公司与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南京东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耀骏行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所签的合同、协议,并由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7,922,902.92元;且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
2012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苏商外初字第0002号《受理起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永峰
住址: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白石岗葵鹏路26号
组织机构代码: 618801483
被告一: 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保平
住址: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双巷路2号
被告二: 南京东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保平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8号
被告三: 香港耀骏行有限公司(keenwin textile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唐保平
住址:香港九龙长沙湾琼林街93号龙翔工业大厦11层a室
2、有关纠纷的起因
2007年公司与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南京东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耀骏行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经营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以价值人民币3000万元的实物(现有生产设备,以双方认可的评估值为准),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占股权比例30%;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原有股东投入7000万元人民币(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以双方认可的审计值为准),占股权比例70%。增资扩股完成后,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东亚中冠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由于基建工程延期,加之合作各方对我方增资的具体事宜产生分歧,合作难以进行下去。虽然我方多次派员到南京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向所属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股东在内)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苏商外初字第0002号《受理起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2、公司2007年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07-0446)。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